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社[2014]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