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农[2014]6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文时间: 2014-7-23
实施时间: 2014-7-23
失效时间: 2015-7-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7月23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1 年   县(市、区)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doc    
附件4:联系人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