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
发文文号: 商合函[2010]484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外交部
发文时间: 2010-7-1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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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推进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对外劳务和国内劳务市场,强化政府服务,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在充分借鉴各地促进和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制定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现印送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推进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地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并及时函告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服务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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