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零售卷烟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09]2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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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维护卷烟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规范卷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卷烟市场公开、公平、合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卷烟明码标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的经营者都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二、卷烟零售明码标价是指卷烟零售经营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消费者明示卷烟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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