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商[2010]4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2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70元调整为7.50元,提高0.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1.10元调整为21.90元,提高0.80元。
  二、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也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
  三、具体收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