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供水管线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1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7-27
实施时间: 2010-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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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06〕4号),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按照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确定在全市范围(包括滨海新区)要按照统一比例从水价调整中提取南水北调基金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地非居民售水比例以及购销差率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部分区域供水管线的水资源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部分区域地表水资源费标准。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功能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的水资源费每立方米由0.20元分别调整为0.61元、0.64元、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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