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19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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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及污水处理的价格矛盾,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分步调整本市居民自来水价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在全市范围按统一比例从水价调整中提取南水北调基金的原则,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居民自来水价格已于11月1日进行了调整。考虑到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以外的区域居民用水比例、管网漏损率以及水价调整需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10年12月3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明两年分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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