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0]1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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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坻区物价局、京津新城东山自来水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引滦枢纽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38号)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分步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利用河(渠)道、水库、输水管线直接供应工业、火力发电的消耗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03元;循环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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