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1]9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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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准〈天津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试行)〉的函》(津国土房财函字[2011]1083号)收悉。为规范矿业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矿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现就天津矿业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矿交所”)交易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矿交所在接受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为入场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矿业权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中介服务时,可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准,其中竞价出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按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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