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市字[2011]2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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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了加强对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汽车维修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服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天津市机动车维修合同》(JF-2011-055)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文本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要积极引导机动车维修双方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提高依法签约、履约的意识。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合同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推行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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