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管[2011]10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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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水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4.60元调整为5.80元;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4.00元调整为5.20元。
  二、提高武清、宝坻、蓟县、静海和宁河区县的地下水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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