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促进海河教育园区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工商办字[2011]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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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市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海河教育园区经济发展,市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海河教育园区企业发展的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促进海河教育园区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促进海河教育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市场主体发展。凡国家和本市支持民营经济、大项目、楼宇经济、科技型企业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现行政策均适用于园区企业。
  二、支持园区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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