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综[2014]5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6-26
实施时间: 2014-6-2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4〕209号)收悉。鉴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内容和评价标准更加严格,我市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以及需要配备的专业设备和消耗的相关材料等成本费用逐年增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9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规定,经研究,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按以下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