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字[2014]10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8-8
实施时间: 2014-8-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2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探索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工作,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有的超范围吸储放贷,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潜在风险加大,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给农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影响了农村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有序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调查表.pdf    
2.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调查汇总表.pdf    
3.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清理规范情况调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