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4]18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0
实施时间: 2014-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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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2013年6月,我委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调整了天然气价格。方案实施后,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天然气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2015年实现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我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具体安排
  在保持增量气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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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省(区、市)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