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浦发银行等五家银行开展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4]10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4-8-7
实施时间: 2014-8-7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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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4]6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和北京农商行纳入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业务机构名单。
  上述五家银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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