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4]6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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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华北电网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85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6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二、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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