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4]7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4
实施时间: 2014-1-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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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3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455元调整为9325元,降低13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340元调整为8215元,降低125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降低(详见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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