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管[2014]27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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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委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综合发挥法律、市场、经济和行政作用,现将调整本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化学需氧量(D) 、氨氮(NH3-N)排污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每公斤征收标准为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征收标准为8.50元;化学需氧量每公斤征收标准为7.50元;氨氮每公斤征收标准为9.50元。
  二、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为鼓励低标准、惩罚超标准排放,增强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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