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4]10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8-7
实施时间: 2014-8-7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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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安徽、厦门、湖北、广西、贵州、西藏、云南省(区、市)财政厅(局),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辽宁、安徽、厦门、湖北、广西、贵州、西藏、云南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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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