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2]6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9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电采暖的居民用户电价问题
  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