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行费[2014]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17
实施时间: 2014-4-17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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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及扩权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21日起开展2013年度收费年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收费年审范围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持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物价局负责在市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相关单位的收费年审,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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