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4]54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6
实施时间: 2014-9-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29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将其打造成为我市“率先发展的领跑产业、引领转型的示范产业、拉动增长的龙头产业、创新驱动的动力产业”,根据《关于实施“五一○产业培育提升工程”的指导意见》(温委办发[2014]4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重大物流项目招商与建设。
  加大重大物流项目引进力度,对市区(包括市级功能区,下同)引进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如下内容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发文标题: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温政发[2016]50号
发文部门: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6-11-14
实施时间:2016-11-14

 

第八条中“支持物流企业利用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5年内免收土地收益金”修改为“支持物流企业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传统产业生产基地、未列入三改一拆的中心城区旧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仓储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