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14]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7-31
实施时间: 2014-7-31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0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31日
  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维护申请人和债券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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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预执〔2014〕30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