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关于支持和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工商局、分局、人社局、教育局、私个协会,在青各高校:
  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培育、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现就在校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1、放开住所登记限制。大学生创办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制,只要具备法律文件公示送达地和司法、行政管辖地功能的,即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鼓励大学生依托创业孵化器、商务秘书企业、学校指定的可作为住所的场所创办市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