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14]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22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5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财政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