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8]1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8-8-2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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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鲁广局字[2008]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39号)规定,同意我省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18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即:编辑记者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10元/人。其中,笔试60元/科,三科共180元,上交国家广电总局30元/人;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科目由三科调整为四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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