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1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6-2
实施时间: 2009-6-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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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转发给你们,并核定我省考试费标准,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核定我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考试费实行省市分成。省级分成每人每科30元,市级分成每人每科20元。
  三、根据发改价格[2009]1003号文件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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