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09]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2-12
实施时间: 2009-2-1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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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等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已改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结合教师资格考试实际成本,现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次240元。其中: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30元(每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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