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4-1-17
实施时间: 2014-9-1
失效时间: 2016-8-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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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等学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研究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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