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4]5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7-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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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山东老年大学,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学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00元;舞蹈、摄影、生活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20元;器乐、计算机、表演类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18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各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委托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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