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9-1
失效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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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公布修订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设4个月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2014年9月1日之前已经核定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新核定的月经营额≥[29450元/(所得率×35%-原带征率)]/12的,按照现有税负核定其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件:
  1.双定户分类核定最低标准表
  2.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
  3.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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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新)双定户分类核定最低标准表(附件1).doc    
2.(新)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附件2).xls    
3.(新)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附件3).doc    
4.停业登记备案表1.doc    
5.复业单证领取表1.doc    
6.新双定办法解读.doc    
7.新旧办法对照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9-26
实施时间: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