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消保[2014]12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7-29
法规类型: 寿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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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和社会形象,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
  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24时,所有缴费期为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失效保单。失效保单是指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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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失效保单统计报表.zip    
2.失效保单数据清单模板及校验程序(Accdb格式).zip    
3.失效保单数据清单报送格式要求.doc    
4.代码表.zip    
5.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联系表.doc    
6.失效保单清理专项工作负责人声明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