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
发文文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
  (2014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