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旅店业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检[2006]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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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市旅店业已显现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局面,市场调节价业已形成。为规范旅店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旅店业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旅店业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2、客房、会议室、洗涤服务、商务中心代办业务价目表(格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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