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后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12]2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30
实施时间: 2012-8-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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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体)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监字[2011]4号)精神及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11号)要求,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后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秋季开学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阶段的改制学校,凡恢复为公办学校性质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相应的收费政策。即省、市级规范化学校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城市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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