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明确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及对应上限票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2]9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22
实施时间: 2012-1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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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相关客运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办法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联动区段及对应上限票价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油运价格联动。以我省O#柴油最高零售价每升4.94元为基准,油价提高或降低累计每达到0.50元/升时,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构成中的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或下调一次,调整标准为油价每调整0.50元/升,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调整0.005元/人·千米。油价每升5.44元至9.93元各区段相对应的部分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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