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4]5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2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涉税证明管理。涉税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各单位应将涉税证明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执法工作,按照《办法》的规定,规范涉税证明开具的程序,认真核实涉税证明的内容,全面规范和加强涉税证明管理工作。
  二、提供良好服务。为纳税人开具涉税证明是纳税服务工作和税收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在加强涉税证明管理的同时,优化纳税服务,为需要开具涉税证明的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