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30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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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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