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4]5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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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缴费比例的通知》(厦工[2014]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的适用单位为地税代征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各级工会自征单位(即未纳入地税代征单位)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仍按原比例执行。
  二、依据《通知》精神,地税代征的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上缴比例从原来40%调整为30%,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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