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4]17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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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201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条件若干意见
  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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