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车用燃气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0]11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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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车用燃气经营企业:
  由于国家近日调整了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车用燃气与成品油之间的比价关系,并考虑到近期车用液化石油气购进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6日8时起,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由4.00元/升调整到4.20元/升。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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