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发[2010]9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2-2
实施时间: 2010-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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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局、交警大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物价局、公安厅《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安部2009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更好的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按省文件精神采取指定管辖原则。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的复核裁定。委托具备资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受理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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