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价发[2004]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2-19
实施时间: 2004-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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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依据《辽宁省定价目录》,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重新明确我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基准价格和房屋租金、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统一公布和审批。其它区、市、县由当地物价部门自行公布和审批,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待省物价局分级管理目录明确后另文下达。
  四、对国家、省已有明确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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