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游览参观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04]2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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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软环境建设年和省物价局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完善游览参观点收费公示制度,维护游览参观点与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经济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游览参观点开展收费公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内所有自然风景区、博物馆、文物古迹、纪念馆、公园等游览参观点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游览参观点要按省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公示板(牌)的内容填写(附表略),境外游客较多景点要用中英文两种以上文字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删减公示内容。
  三、由于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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