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05]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1-4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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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省公安厅、省农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
  (—)、号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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