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7-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6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解读.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6-13
实施时间:2016-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29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29
实施时间: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