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30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10
实施时间: 2011-3-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确定新增普通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11]3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销售的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北京市停车收费专用发票》(0.25元面值)工本费标准(编码127003011)为每本(50份)2.5元。
  二、市、区县地税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