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2]103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继续收取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答辩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各评审单位向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答辩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现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请组织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的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委教工委、市委农工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以及持有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