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发文文号: 财政部令第7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7-23
实施时间: 2014-7-23
法规类型: 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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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部长楼继伟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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